喜迎中国共产党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第二次党代会
1、什么是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有:(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3、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时限《中国共产党章程》没有做统一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按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时限原则上应同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一致。
4、党代表大会的名称及次数的排列是怎样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 省第 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 厂(所或其他基层单位)第 次代表大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次数排列一般采取累计方法,如 省已召开过九次代表大会,下一次代表大会叫"中国共产党 省第十次代表大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次"的计算方法原则上参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排列计算方法。
党的地方各级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应重新排列。党的地方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末变,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5、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有哪些区别?
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的不同之处主要是:
(1)地位作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党的代表会议只是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决定时,由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2)职权不同。一是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党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二是党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只能调整和增选部分成员,并有一定数额限制。(3)开会的领导机构不同。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代表大会不设主席团,会议的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4)开会时限不同。党代表大会一般有时限规定。党代表会议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没有时限要求。(5)代表的产生办法不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下一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产生办法是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党内通常的做法,部分代表可以不经选举产生。
6、什么是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7、党员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职权主要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3)选举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8、持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持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因其正式组织关系尚在原工作单位,在现所在单位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能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9、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已调离原选举单位后,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在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内调动工作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如已调离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并已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则不能作为代表出席党员代表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和条件允许,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代表。
10、在什么情况下代表视为出缺?
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般可视为出缺:死亡;患精神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本人辞去代表资格,并经选举单位多数党员(代表)同意;由于各种原因被取消代表资格;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调到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外单位工作,并已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
11、预备党员可否列席代表大会?
预备党员可以列席党代表大会。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预备党员列席党代表大会,有助于他们学习党内生活的有关知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也有利于他们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改进工作。
12、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否要有一定条件?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3)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13、党员有重大问题尚未审查清楚,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党员因重大问题接受党组织审查期间,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这是因为,选举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代表候选人除必须具有党章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在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成绩等各方面应当是好的,为广大党员所信赖的。党员涉嫌重大问题,在没有审查清楚以前,无法对其作出正确结论,故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14、为什么要对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怎样审查?
对参加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目的是保证代表的质量,保证党代表大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决定成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一是审查代表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二是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代表资格审查情况,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大会主席团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主席团或者预备会议审查通过获得代表资格的代表,方可正式参加大会。
15、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可否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如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非党领导干部列席部分会议。列席会议人在会上有发言权,但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如果列席人数较多,一般应单独编组活动。列席人员参加大会的哪些活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6、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是否一定要设立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如何产生?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设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大会并处理大会有关事务。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也可由各代表团(组)提名。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需经到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在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在任期内召开代表大会的,可不设大会主席团。会议由党的委员会主持。
17、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什么?
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会议期间有关大会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大会主席团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2)组织代表审议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4)在组织代表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确定需经代表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并主持选举;(5)起草代表大会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6) 讨论决定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
18、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开幕和闭幕时奏什么乐曲?
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开幕和闭幕时应奏《国际歌》。
19、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是否要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按照习惯作法,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都要先召开预备会议,决定党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通过党代表大会议程。通过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20、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副书记、常委是否还要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在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常委、书记、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委、副书记自然是委员会的委员,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的手续。
21、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26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均为五年。《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0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22、什么是直接选举?
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党内的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23、什么是间接选举?
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党内的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24、什么是等额选举?
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25、什么是差额选举?
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26、党内选举为什么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党章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使选举人免除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7、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代表时,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进行选举时,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8、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29、为什么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在多年实践中证明简便易行,也可以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获选机会不平等的情况。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应当指出,在实行差额选举时,选举人应考虑被选举人的各方面因素,慎重选择人选,不能简单地按照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画选票。在候选人较多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30、对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党龄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26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党的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对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但是考虑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内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的重任,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应有坚强的党性和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纪委委员时,应参照对同级党委委员党龄的要求办理。